佳发教育: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7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任淑、周雄俊、
季至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
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
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
求。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任淑,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起任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自查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 是 √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2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是 √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3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 是 √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
5 是 √否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是 √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7 是 √否
形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 是 √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
任淑
2024 年 3 月 27 日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周雄俊,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起任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自查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 是 √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2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 是 √否
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3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是 √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 是 √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5 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是 √否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是 √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7 是 √否
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 是 √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
周雄俊
2024 年 3 月 27 日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季至宇,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任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自查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 是 √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2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是 √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3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 是 √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
5 是 √否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是 √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7 是 √否
形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 是 √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
季至宇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