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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7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任淑、周雄俊、
季至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
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
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
求。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任淑,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起任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自查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                                                       是     √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2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是     √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3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                                                       是     √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
    5                                                       是     √否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是     √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7                                                       是     √否
          形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                                                       是     √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
                                                                    任淑
                                                         2024 年 3 月 27 日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周雄俊,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起任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自查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                                                         是     √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2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        是     √否
          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3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是     √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                                                         是     √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5     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是     √否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是     √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7                                                         是     √否
          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                                                         是     √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
                                                                    周雄俊
                                                         2024 年 3 月 27 日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季至宇,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任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自查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                                                       是     √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2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是     √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3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                                                       是     √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
    5                                                       是     √否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是     √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7                                                       是     √否
          形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                                                       是     √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
                                                                    季至宇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