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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2024-06-08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6 月修订)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四年六月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应协助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
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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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6 月修订)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 应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可随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可随时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
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
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委员人数不足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过半数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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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 10 年。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前”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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