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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2024-06-08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6 月修订)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四年六月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富
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
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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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6 月修订)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 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情况紧急,可随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可随时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过半数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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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前”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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