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2 4 - 0 3 2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2024 年 3 月 27 日)的公司总股本
227,126,867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13,563,43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
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7,126,86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900 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
2 00*****273 张致民
3 08*****485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0*****284 张艺明
5 00*****208 张映华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8 日~登记日:2024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 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许红叶
咨询电话:0755-32983676
传 真:0755-3298368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