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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5-13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平治信息(300571)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鸿飞                      联系电话:010-56991893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东亮                      联系电话:010-56991893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议议案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议议案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1 日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
                                                     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等法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2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5.因信披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3 年 5 月 4 日,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因薪酬奖励等问题收到北京证监局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具的《关于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及整改情况
                                      对该行政监管措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均已完成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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