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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4-05-13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上市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
构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Anysof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盛路 9 号 A18 幢 5 楼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郭庆
   注册资本      139,528,294.00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25 日
   上市日期      2016 年 12 月 13 日
   股票简称      平治信息
   股票代码      300571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 11 层
  董事会秘书     潘爱斌
   公司网站      www.anysoft.cn
                 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智慧家庭业务、5G 通信业务和移动互联
   主营业务
                 网业务。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方正承销保荐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袁玉平
  保荐代表人     袁鸿飞、郑东亮
   联系电话      010-5699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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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平治信息进行尽职调查。提
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
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注册批复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督导发行
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及时向深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半年度、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业绩承诺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于 2020 年 10 月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手方贵州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兆鼎”)做出以下承诺:“深圳兆能在 2020 年、
2021 年和 2022 年内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5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12,800 万元。”

    2020 年度,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实际实
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34.48 万元,深圳兆能第一
期未完成业绩承诺,贵州兆鼎已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了补偿。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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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兆能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4,700.84 万元,
深圳兆能已经完成第二期业绩承诺。2022 年度,深圳兆能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0,580.63 万元,未完成第三期业绩承诺,但
深圳兆能完成了承诺的三年累计净利润,按照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无需向公司现
金补偿,公司亦无需向转让方返还第一期业绩承诺未实现获得的补偿金。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终止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受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
〔2023〕11 号)。自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来,公司与相
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经与相关各方
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和保
荐人方正承销保荐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杭州平治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和《方正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的申请文件。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了
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54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对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
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发行人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
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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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等相关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
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
整。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平治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
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平治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
余 12,613.46 万元(含利息收入)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
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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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郑东亮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袁玉平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