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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
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郭庆、殷筱华、潘爱斌:
    2024 年 1 月 23 日,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 500
万元-700 万元。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 3,500 万元-4,000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
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庆、财务总监殷筱华、董事会秘书潘爱斌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
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
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
书面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
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
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