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24-070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园 C 区 1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星宇先生 1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238 人,代表股份总数 304,446,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4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 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总数 302,616,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1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236 人,代表股份总数 1,829,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7%。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总数 1,829,97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总数 1,829,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属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星宇先生、吴坚先生、安平女 士、刘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吴星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641,9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71%。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97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6%。 (3)表决结果:吴星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吴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666,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151%。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1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46%。 (3)表决结果:吴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安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645,8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84%。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77 股,占出席会议 3 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0%。 (3)表决结果:安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刘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655,1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115%。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71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9%。 (3)表决结果:刘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焱女士、张倩肖女士、邵芳贤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 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会议经过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马焱女士、 张倩肖女士、邵芳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 同。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马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645,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82%。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7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6%。 (3)表决结果:马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张倩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645,1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 99.4082%。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5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2%。 (3)表决结果:张倩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邵芳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645,0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82%。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59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8%。 (3)表决结果:邵芳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郝琳娜女士、戚瑞峰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郝琳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650,0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98%。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15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8%。 (3)表决结果:郝琳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关于选举戚瑞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 (1)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650,1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98%。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253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71%。 (3)表决结果:戚瑞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241,6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6%;反对 104,2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弃 权 100,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4,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39%;反对 104,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90%;弃权 100,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71%。 3.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6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