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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 500 弄 30 号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彭嵬先生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9 人,代
 表股份 226,993,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1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 225,599,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654%。
    3、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94,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7%。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26,913,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7%;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12,2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2494%;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12,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807%。
    公司独立董事雷良海先生、王欣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
报告》,并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本议案通过。
    2、《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26,913,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6%;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12,4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2350%;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1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951%。
    本议案通过。
    3、《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26,710,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3%;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9.7042%;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通过。
    4、《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226,710,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3%;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9.7042%;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通过。
    5、《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691,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67%;反
对 8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85%;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8.3056%;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8
5%;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通过。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710,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3%;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9.7042%;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通过。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492,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93%;反
对 285,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60%;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93,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4.0653%;反对 285,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08
8%;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通过。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710,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3%;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9.7042%;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710,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3%;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9.7042%;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710,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3%;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9.7042%;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王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