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 500 弄 30 号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彭嵬先生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9 人,代 表股份 226,993,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1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 225,599,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654%。 3、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94,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7%。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26,913,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7%;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12,2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2494%;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12,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807%。 公司独立董事雷良海先生、王欣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 报告》,并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本议案通过。 2、《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26,913,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6%;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12,4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2350%;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1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951%。 本议案通过。 3、《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26,710,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3%;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9.7042%;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通过。 4、《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226,710,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3%;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9.7042%;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通过。 5、《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691,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67%;反 对 8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85%;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8.3056%;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8 5%;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通过。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710,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3%;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9.7042%;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通过。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492,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93%;反 对 285,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60%;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93,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4.0653%;反对 285,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08 8%;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通过。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710,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3%;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9.7042%;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710,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3%;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9.7042%;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710,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3%;反 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9%;弃权 215,0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9.7042%;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9 9%;弃权 2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425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王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