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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吉大通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2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湖畔诚品 9 栋 7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伟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无其他
股东。为提高会议效率、便于计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均选择以网络形式投票,故本次会议无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进行现场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0,860,2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
18.65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0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551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表
决:
第一项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08,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9%;反对
1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148%;反对
1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53,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40%;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19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62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3%;弃权 194,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391%。


                                    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53,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40%;反对
20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626%;反对
20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3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4、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53,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40%;反对
20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626%;反对
20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3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48,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17%;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53,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40%;反对
20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626%;反对
20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3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48,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17%;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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