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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吉大通信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6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将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回购
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71 元/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12)。
    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回购期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3 月 4 日、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5,319,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5%,最高成交价为 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6.8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9,982,847.00 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
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
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
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上述人员也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
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 5,319,900 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按照
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