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湖畔诚品 9 栋 7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伟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51,332,5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2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17,6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6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0,614,843 股,占上市公司 1 总股份的 18.93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75,47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7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17,6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57,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7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第一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二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三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四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436%;反对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五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六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七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 4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八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九项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一)关于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3135%;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459%;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54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一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二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三项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一)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7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五)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六)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七)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八)修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3%;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36%;反对 98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10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