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吉大通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4-11-26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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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
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
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
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
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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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吉大通信”“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 重要
作用和影响的员工,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50 人(不含受让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其中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12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社会融资以
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
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拟首次授予 8,000 万份,预留 2,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份数上限为 10,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
过 1:1,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
发[2018]106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03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
会公告[2023]2 号)的相关规定。融资期限以实际设立的专项金融产品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 的份数
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吉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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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的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
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275.77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27,257.003 万股的 4.6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
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
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
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7.83 元/股,为公司回购股
份的回购均价。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员工持
股计划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8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
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四期解锁,锁定期
分别为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
每期对应的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25%、25%、25%、25%。
十、存续期内,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日常管理、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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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 的专业
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
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
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
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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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 明........................................................................................................................ 1
风险提示........................................................................................................................ 2
特别提示........................................................................................................................ 3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12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15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18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 27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9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33
第十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34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35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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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吉大通信、本公司、公
指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指
划、员工持股计划 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指
划草案 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吉大通信 A
标的股票 指
股普通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指
法》 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指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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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
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
康发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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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
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 350 人(不含受让预留份
额的参与对象),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12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
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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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 1.00 元,拟首次授予 8,000 万份,预留 2,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份数上限为 10,000 万份,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其中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2 人,认购份额合计不超过
2,904.0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29.04%;其他人员认购份额合
计不超过 5,096.0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50.96%。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占本计划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万份)
份额的比例
1 周伟 董事长 600 6.00%
2 夏锡刚 董事、总经理 450 4.50%
3 李明华 董事、副总经理 210 2.10%
4 胡连全 董事、副总经理 210 2.10%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5 耿燕 310 3.10%
秘书
6 李晓妍 监事 30 0.30%
7 郭俊换 监事 12 0.12%
8 杨春娜 监事 12 0.12%
9 杨智 高管 140 1.40%
10 于立华 高管 310 3.10%
11 于涛 高管 310 3.10%
12 李典谕 财务总监 310 3.1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096 50.96%
(合计 338 人)
预留份额 2,00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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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上述计算结果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
配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
拟设置 2000 万份作为预留份额,约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20%。预留份
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确定分配方案后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在分配
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未来预留
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时间安排及解锁
比例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
以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
余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
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情况确定。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将其放弃认购的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
所获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若首次
授予份额未足额认购,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最终认购情况,将首次未认购
的份额调至预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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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社会融资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
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 1.00 元,拟首次授予 8,000 万份,预留 2,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份数上限为 10,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
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 机构资 产管理 业务 的指导 意见 》 ( 银 发
[2018]106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3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
公告[2023]2 号)的相关规定。融资期限以实际设立的专项金融产品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 的份数
为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吉大通信 A 股
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开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并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71 元/股,回购
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5,319,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5%,最高成交价为 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6.8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9,982,847.00 元(不含交易
费用)。至此,公司该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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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并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9 元/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该次回购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437,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3%,最
高成交价为 9.14 元/股,最低 成交 价为 6.46 元/股, 成交 总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9,968,32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该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综上,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
1,275.77 万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68%。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275.77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
总数 27,257.003 万股的 4.6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
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标的股票购买价格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7.83 元/股,为回购账户中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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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票的回购均价(回购均价按照回购账户累计购买的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除以回购账户的股票总数)。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员工持
股计划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二)关于购买价格的合理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留住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势。
企业的稳定与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而核心人才是支撑企业正常运作和持续
发展的关键力量。为了建立和完善核心人才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
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核心人才,同时兼顾公司的长期利益和近期
利益,公司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依据回购均价确定购买价格,即 7.83
元/股,这一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实施本计划,公司将建立符合自身发展战略的经营管理体系,提升技术创新
能力,完善精益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的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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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8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
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五)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
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六)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
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 2 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自公司公告相应授予部分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24 个月后分四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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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
第一期解锁 25%
算满 24 个月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
第二期解锁 25%
算满 36 个月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
第三期解锁 25%
算满 48 个月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
第四期解锁 25%
算满 60 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在依法合规的
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
一步发展。
三、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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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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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
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
管理方,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
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或委托专业机构履行需由其执行的工作。管理委员会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
在的利益冲突。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如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
机构进行管理,则管理委员会负责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并由其成立相
应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如未与任何一家管理机构达成合作,本员工持股计
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
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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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
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项;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
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
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
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
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
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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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 1、2、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
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书面或电子表决票的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
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
择的,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
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会议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延长等规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议案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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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
交。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
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
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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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过户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包括持有人的资
格取消、份额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项;
9、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认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等的分配方
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除外);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
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3、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
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
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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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
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4、持有人会议授权或本计划草案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六)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
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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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
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
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
票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
等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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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授权董事会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
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依据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约
定办理;
(八)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九)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
议;
(十)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十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
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 有资产
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
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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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管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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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
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表决
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权利)。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
置行为无效。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本
计划行使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
配股权、转增股份等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未持有公司任何债券,不参与公司债
券兑息等安排。
(四)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五)每个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择机变现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
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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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
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
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由管理委员会在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七)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每个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之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已解锁份额
对应的现金股利是否进行分配。
(八)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
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由管理委
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进行分配。
(九)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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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
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
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
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经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期
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 出售或
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
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
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在存续期内,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
分配的收益时,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
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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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如有),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权
益分配。
五、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
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并
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该持有人未能解锁的份额对应的原始
出资金额,并由管理委员会以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给持有人;未能确
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于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择机出售,以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
际出售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的孰低
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务;
2、持有人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3、持有人退休后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持有人拒绝的或持有人退休而
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6、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该
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7、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
序进行: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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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并在公司继续任
职的;
3、持有人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
继承人继承;
5、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但该
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三)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
有人劳动关系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
已解锁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其尚未解
锁的本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
金额为该持有人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并由管理委员会以未解锁份
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给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则由管理委员会于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 标的股
票,以该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
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属于公司。
(四)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
六、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
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
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 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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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
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具体处置办法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另行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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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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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或变更 做出决
定。若本公司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代表员
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截至本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暂未拟定、签署专项金融产品合同及相关文件。
未来,如公司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前述该等相关协议及文件的主要内容
由公司在签署后另行公告。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管理费、保管费、资产管理报酬、投资顾问费、财务
顾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提及支付以公司与资产管理机构最终签订的 相关管
理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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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
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拟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拟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员工中,含有 3 对夫妇,其中有 1 名员工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系夫
妻关系。另,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可能被持有
人会议选举成为管理委员会委员。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目前未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目前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通过协议、
其他安排与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
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
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享有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公司股东大
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并授权管理委员行使。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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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
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员工
聘用期限的承诺,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
按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
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
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计划草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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