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2024-11-26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现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制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
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
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
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
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
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