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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雄塑科技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国威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锦胜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国威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取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取得上市公司关联方清单,查阅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变更决策
文件,查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以及关于内部审计、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
务等相关制度,取得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审计委员会名单,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报告,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注 1)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注 1)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      √
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注 1:2023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
作计划和报告,并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202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已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规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会
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
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
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是否
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或视频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
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
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
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
进行风险投资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注 2、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注 3)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注 2: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存在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包括:
(1)“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 82,000 吨)”与“河南新
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 52,000 吨)”暂未
达到预期收益,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调整、行业竞争加剧的影
响,产品销售受到冲击,产能未能有效释放;
(2)“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
地项目”2023 年度实现盈利但暂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系市场需求调整、市场竞
争激烈,公司市场拓展不及预期,产能未能有效释放;
(3)“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研发大楼的修缮、研发设备的购
建,研发中心全面改造完成后,有利于加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巩固和提升企业
现有的行业地位,其效益体现在为公司改良产品或研发新产品提供技术支撑与服
务,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该事项已在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公告中披露。
注 3:2023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与“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
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
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定期报告、募集说明书等记载的公司及股东的公开承诺,检查承诺实现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 现金分红: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预案公告,与公司章程规定
进行比对。
2. 大额资金往来:取得公司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往来明细,了
解交易支付对象及支付原因,并进行抽凭。
3. 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取得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重大投资及重大合同文件,
查询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之交易对手方的工商信息,对重大投资及重大合同的执
行情况进行财务抽凭,了解重大投资及重大合同的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的情况。
4. 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公司生产
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5. 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的公司问题及整改情况:取得本持续督导期内公
司收到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函》及《整改报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根据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中信证券特提请关注以下事项:
1、关于信息披露: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200 万元至 1,8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00 万元至 1,200 万元。2023 年 3 月 1 日,
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 2022 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700 万元至 800 万元。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2022 年净利润为-170.9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83.17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
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规定。2023 年 7 月 11 日、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分别收到深
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黄淦雄、彭晓伟、吴端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已严格按照
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了积极整改。保荐人已就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处罚案例等对公司进行了培训。公司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
发展;
2、关于经营业绩:受下游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下游应用需求不振、行业竞争
加剧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12.92 亿元,较
同期下降 26.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69.34
万元;2024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26 亿元,较同期下降 29.01%,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87.52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276.03%。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因行业持续低迷、下游应用需求不振、行
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风险。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
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督促公司对业绩下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
定完善经营计划,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业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国威           张锦胜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