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
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
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58,131,567 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8,570,600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9,560,967 股。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115 人,代表股份 202,370,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01,503,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867,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867,13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1%。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
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家杰律师、何晓平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2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86%;反对 24,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 1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434%;反对 24,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94%;弃权 1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家杰律师、何晓平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