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9-0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俊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已查询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
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变更为深圳市光明
区,项目建设期也由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
达到可使用状态变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78%,主要系叠加节假日等因素,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后建设期较短,相关工程按照施
工进度付款,暂未达到付款时点。保荐机构
提请发行人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
况,积极加强投资者沟通和相关信息披露情
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提
请发行人关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并保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常州飞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是 无
(有限合伙))、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马军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2.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
是 无
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3.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无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 首次公开发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是 无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无
重大遗漏的承诺。
6.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
是 无
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7. 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无
8. 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无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高 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