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9-0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俊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已查询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
                                        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变更为深圳市光明
                                        区,项目建设期也由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
                                        达到可使用状态变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78%,主要系叠加节假日等因素,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后建设期较短,相关工程按照施
                                        工进度付款,暂未达到付款时点。保荐机构
                                        提请发行人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
                                        况,积极加强投资者沟通和相关信息披露情
                                        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提
                                                 请发行人关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并保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常州飞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是                    无
 (有限合伙))、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马军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2.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
                                                       是                    无
 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3.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无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 首次公开发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是                    无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无
 重大遗漏的承诺。

 6.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
                                                       是                    无
 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7. 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无

 8. 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无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高   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