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9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41幢平房101室宣亚国 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1层会 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邬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 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38,60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6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38,60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方军先生、胡天龙先生、监事王桢女士、董事候选人李 明高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 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方军先生、张鹏洲先生、胡天龙先生分别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上作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北京橙色动力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1,200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 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北京橙色动力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1,200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3.01 选举任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任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3.02 选举张二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张二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3.03 选举闫贵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闫贵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3.04 选举杨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杨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14.01 选举李明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李明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14.02 选举张鹏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张鹏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14.03 选举刘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刘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永刚、赵涛莉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