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3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0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
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5)。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4、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
了相应的报告。
6、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89)。
7、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
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0、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1、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7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
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限售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期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一个解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 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股东的净利润为 60,337,589.97 元,剔
除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第二个解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
用影响的净利润数值为 74,263,470.68
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
元,相比公司 2020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
为 1245.6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
第三个解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
解除限售条件。
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
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共 2
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名,2 名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均为“优
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00%。
个人层面解除
100% 80% 0
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
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3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3%。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 剩余尚未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售的数量 限售的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董事兼常务副
袁铮 100.00 30.00 0.00 0.156%
总经理
董事兼财务总
汪长华 30.00 9.00 0.00 0.047%
监
合 计 130.00 39.00 0.00 0.20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
期间每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进
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到期为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出具日,欣天科技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欣天科技本次解除限售/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4、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