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2-18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4-051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97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47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 29.4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9.47 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当前总股本比
票数量(万股)
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黄少清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1.39% 0.07%
黎明 董事 5.00 0.70% 0.04%
黎俊华 财务总监 5.00 0.70% 0.04%
何伟谦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50 0.49% 0.03%
二、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573.50 79.76% 4.28%
108 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597.00 83.03% 4.46%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 122.00 16.97% 0.91%
合计 719.00 100% 5.3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注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相应的股东或董
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注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
留两位小数。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
第五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72 个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一致。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
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归属期内,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
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除满足前述相关条件外,必须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9 年五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业
绩考核目标设两个条件,满足之一即视为完成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
2、2025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
2、2026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4%;
2、2027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2.5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归属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6%;
2、2028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3.2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五个归属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8%;
2、2029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
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
和实质承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
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予以归属。个人当期归属比
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
秀、良好、胜任、不合格、不胜任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优秀(A) 良好(B) 胜任(C) 不合格(D) 不胜任(E)
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金银
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通过现场公告展示的方式
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②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
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其他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597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12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9.47 元/股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当前总股本比
票数量(万股)
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黄少清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1.39% 0.07%
黎明 董事 5.00 0.70% 0.04%
黎俊华 财务总监 5.00 0.70% 0.04%
何伟谦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50 0.49% 0.03%
二、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573.50 79.76% 4.28%
108 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597.00 83.03% 4.46%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 122.00 16.97% 0.91%
合计 719.00 100% 5.3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注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相应的股东或董
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注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
留两位小数。
五、本次授予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六、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人员)。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授予价格为 29.47 元/股,
向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9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
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数量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
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
分)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不产生影响。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同时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
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