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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蔡新路 293 号 D 栋
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1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174,080,799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2.320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2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0,508,966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1.04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3,571,8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78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3,571,833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278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3,571,8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78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9%。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4、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阿巴马万象益新 5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
巴马万象益新 5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
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4,902,200 股,占公司
当时总股本的 5.32%。前述股东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时,未立即停
止增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前述股东合计增持超
过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5%的部分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决权,即对其持有的公司 906,650 股股票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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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79,331,000 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8,424,350 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726,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5
%;反对 3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7%;弃
权 11,8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7,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805%;反对 3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889%;弃权 11,8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74,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6
%;反对 3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5%;弃
权 74,6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5,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267%;反对 3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837%;弃权 74,6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5%。
    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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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戴思语律师、吴浩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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