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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艺文创: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6-17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4-060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艺文

创”)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股东陈

岚先生出具的《关于对陈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0

号)。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产生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陈岚:

    经查,你作为德艺文创首发上市前股东,在德艺文创首发上市相

关文件中承诺,减持德艺文创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德艺文

创发出公告,每年转让德艺文创股份不超过你直接或间接持有德艺文

创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

你在未预先披露的情况下,累计减持德艺文创股份 9,511,650 股;同

时,你 2024 年累计减持德艺文创股份数量超过了你持有德艺文创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你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

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以下简称《承诺指引》)
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下简称《减持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根据《证券

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减

持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承诺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

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此类

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岚先生的持股比例未超过 5%,亦未在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动情况,敦促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作出的承

诺,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增强合规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