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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艺文创: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4-07-29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4-067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份 1,459,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该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 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 1 号

德艺文创中心会议室。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2 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体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39 人,代表股份 125,341,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3037%,占公司总股份的 40.11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 人,

代表股份 125,143,5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399%,

占公司总股份的 40.052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

请的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会议作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股份 198,3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占公司总股份的 0.0635%。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34 人,代表股份 5,016,1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0%,占公司总股份的 1.605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

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同意 125,214,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85%;反对 12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88,9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4630%;反对 126,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0%;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李艾璘

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德艺
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