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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
购专户股份后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
派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
份)×每 10 股现金分红/10 股=(164,126,241 股-1,946,150 股)×1.50 元/10
股=24,327,013.65 元(含税)。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126,241 股,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公司股份 1,946,150 股,根据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
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
=24,327,013.65 元/164,126,241 股×10 股=1.48221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482213 元/股。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股份后的公
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本次利
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利
润分配实施前,如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 10 股
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剩
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
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46,150 股后的 162,180,0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09             姚见儿
     2     08*****442             凌飞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将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履行调整程序。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 412 号
    咨询电话:021‐50495115
    咨询传真:021‐50270390
    咨询联系人:王小清、胡春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