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关于公司公司前任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3093 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任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体育”)收到前任
董事李剑峰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提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 号),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李剑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股票一案,
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
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李剑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李剑峰控制涉案证券账户情况
2017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李剑峰控制“黄宇娟”华泰证券普通账
户和信用账户、“林友余”华泰证券普通账户交易“金陵体育”。李剑峰做出交易决
策,直接使用自己手机、司机陆文扬手机下单交易,通过黄字娟使用其手机下单交易,
或使用电脑下单交易。涉案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李剑峰及其筹集的资金。李剑峰、黄
宇娟、林友余均承认该期间涉案账户交易“金陵体育”由李剑峰控制。
二、李剑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 5 月 19 日,李剑峰持有“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 19.37%,属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且为金陵体育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 年 8 月 27 日,李剑峰实际持有
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 20.39%,增加了 1.02%;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增加量始终维持在
1%以上。上述事实发生之后,李剑峰未通知金陵体育予以公告。
三、李剑峰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
李剑峰作为持有“金陵体育”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以及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股
票合计 5,414,883 股,金额合计 141,406,842.50 元;卖出股票合计 3,456,103 股,金
额合计 134,519,438.50 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交易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
证明。
我会认为,李剑峰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李剑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李剑峰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
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
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
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24〕14
号)。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