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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体育:关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24-09-05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093        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高管股份

                          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李剑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 3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高管股

  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剑刚先生计

  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高管

  股份增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李剑刚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1,2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增持金额

  合计人民币 16,961,441.50 元,占拟增持金额的 84.81%,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

      2、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剑刚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1,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18,352,116.50 元,

  占拟增持金额的 91.76%,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剑刚先生的通知,李剑刚先生

出具的《持股变动备案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李剑刚先生。

    2、增持计划实施前,李剑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255,88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8.8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剑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665,8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9.94%。

    3、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李剑刚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李剑刚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李剑刚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高
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
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主体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
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
线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剑刚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1,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0%,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18,352,116.50 元,占拟增持金额的 91.76%,增

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        比例(%)                        (%)

        李春荣            2,441.17       18.96      2,441.17         18.96

        李剑峰           2,110.1066      16.39     2,110.1066        16.39

        施美华            337.1950       2.62       337.1950         2.62

        李剑刚           2,425.5880      18.84      2,566.588        19.94

    合计持有股份         7,314.0596      56.81     7,455.0596        57.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3.8845      12.07     2,145.0362        16.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60.1751      44.74     5,310.0234        41.24


注 1: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实施

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

内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

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

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增持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

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持股变动备案表》。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之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