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 196,806,35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 15,744,508.72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涉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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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6,806,35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13 霍尔果斯泰永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5F
2、咨询电话:010-59271212
3、咨询传真:010-59271313
4、咨询机构及联系人:贺乐斌
七、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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