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0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任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
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 6 个月,
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
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 21 人,注册会计师 6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35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243.9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59.32 万元,管
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1,982.6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72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 元
2023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为
16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
费共计 2,429.6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
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3
年年末数:217.58 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
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柯敏婵,2014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8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
计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惠俊,202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0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合计 1 家。
拟担任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杨红宁,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
年。审计收费定价是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
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预计 2024 年度
审计费用为 121 万元(最终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具体以实
际签署的业务约定书为准),其中年报审计报告费用 98 万元,内控审计报告费用 23
万元。审计总费用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未含内控审计报告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6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
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聘任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
服务 6 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政旦
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
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
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
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
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其有关
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聘任政旦
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
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原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按照《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认为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原则,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深圳)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
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