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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泉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2024-01-26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
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
    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邹育飞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预计的议案》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补充安徽泉为经营资金,促进其业务快速发展的目的。本
次因安徽泉为股东将发生变化,将上述借款补充确认为财务资助是基于严谨性考虑,具有
合理性。同时,公司基于自身及旗下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判断,对后续将存在的公司与旗
下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资
金拆借、委托贷款、委托付款等)情形作出提供财务资助预计,主要是为了满足各主体资
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补充经营资金,促进其经营发展,
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预计
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
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
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碧                 邹育飞                 王秀峰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