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润禾材料:润禾材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0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
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 16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9,907,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7,720,867 股的 62.5640%。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9,895,8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5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895,8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895,8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895,8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895,8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895,8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895,8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895,8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895,8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郭子聪律师、苏成子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