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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禾材料:润禾材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润禾转债”(债券代码:123152)将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按面值支付第
二年利息,每 10 张“润禾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6.00 元(含
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4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4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0.60%。
    6、“润禾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凡在 2024 年
7 月 19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7 月 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7 月 21 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20%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92.3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235.00 万元。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29,23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润禾转债”,债券代
码“123152”。根据《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宁波润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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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
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润禾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支付第二年(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的利息。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润禾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52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9,235.00 万元(292.35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9,235.00 万元(292.35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8 月 11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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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7 月 21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 年 7 月 21 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
    2021 年 12 月 29 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
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
    2022 年 9 月 21 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
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
    2023 年 6 月 20 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
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
    2024 年 6 月 18 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


                                    3
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润禾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60%,本次付息
每 10 张“润禾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润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80 元;对于持有“润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对于持有“润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
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4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4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润禾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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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的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
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 168 号
    3、联系人:徐小骏    颜文燕
    4、联系电话:0574-65333991
    5、传真:0574-65336280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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