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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禾材料:润禾材料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23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
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 16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1,100,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7,720,867 股的 63.4979%。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9,923,1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7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3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6,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5%。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4,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的议案》

    出席会议且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因此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票总数为 1,156,65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7,5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093%;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40%;
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3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7,5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87.1093%;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9540%;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
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博律师、苏成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