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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禾材料:润禾材料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106,9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13%,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54,5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润投资”)、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咏春投资”)出具的《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
    1                                     7,269,529            5.69
                (有限合伙)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
    2                                     1,837,371            1.44
                (有限合伙)
                 合计                     9,106,900           7.13
注:本公告所指“总股本”均指 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股份数量 127,725,100 股。因公司可
转债“润禾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
    其中,协润投资、咏春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
先生、俞彩娟女士控制的企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转增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比:公司股东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
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54,502 股, 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
份变动事项的,公司股东协润投资、咏春投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
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公司股东协润投资、咏春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叶剑平先生、俞彩娟女士控制的企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