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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越博:关于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公告2024-01-04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4-001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被债权人南京尤玛
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玛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南京中院”)申请破产[(2023)苏 01 破申 8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76)。
    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3)苏 01 破申 88 号《通知》、《传票》及《破产清
算申请书》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
请破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89)。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2023)苏 01 破申 88 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准许
尤玛公司撤回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的情况
    (2023)苏 01 破申 88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南京尤玛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玛公司)以被申请人南京越博动力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本案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尤玛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越博
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尤玛公司请求撤回对越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民事
权利及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京尤玛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提 出的破
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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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南京中院未受理尤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人尤玛公司已向南京中院撤回
对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事项目前不会导致公司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亦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 01 破申 88 号]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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