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1-26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4-011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3 年前三季度,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73.69 万元,三季度末净资产为-21,810.79 万元,
若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2.年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若保留意见未消除,公司 2023 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根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108、2023-1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现将有
关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 涉诉金额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诉讼状态
号 由 (万元)
公 司 于 近 日 收 到 由南 京 市中 级人 民法院出具的
(2023)苏 01 民初 199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偿还借款本金 12,492 万元、利息
1,872,563.6 元及罚息、复利(其中,罚息以 2,000
1、判令被告一偿还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5 日起、以 2,892 万元为
借款本金人民币 基数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起、以 7,600 万元为基数
12,492 万元以及罚 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起,均按年利率 6.50325%计算
息;2、判令被告一支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复利以 38,908.33 元为基数自
付利息 2,197,726.1 2023 年 1 月 5 日起、以 365,699.43 元为基数自 2023
元以及复利;3、判令 年 3 月 23 日起、以 1,467,955.84 元为基数自 2023
南京越博动
被 告 一 支 付 律师代 年 5 月 9 日起,均按年利率 6.50325%计算至实际给
力系统股份
理费 4 万元,被告二 付之日止);2、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有 限 公 司
金 至 被 告 五 承 担连带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
(被告一)、
融 责任;4、判令被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 4 万元;3、
上海浦 李占江(被
借 二、被告三对 12,492 被告李占江、李莹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
东发展 告二)、李莹
款 万 元 借 款 及 对应利 清偿责任;4、被告南京越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上
银行股 (被告三)、
1 合 息、罚息、复利承担 12,715.77 述第一、二项债务,在 10,492 万元本金及对应的利
份有限 南京越博通
同 连带责任;5、判令被 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 4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公司南 信技术有限
纠 告四对 10,492 万元 偿责任;5、被告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对上述
京分行 公司(被告
纷 借款及对应利息、罚 第一、二项债务,在 7,600 万元本金及对应的利息、
四)、重庆越
息、复利承担连带责 罚息、复利及律师费 4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
博传动系统
任,被告五对 7,600 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有 限 公 司
万 元 借 款 及 对应利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
(被告五)
息、罚息、复利承担 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
连带责任;6、判令被 件受理费 678,389元,保全费 5,000元,合计683,389
告 一 至 被 告 五承担 元,由越博股份公司负担 679,889 元(李占江、李
本 案 全 部 诉 讼费用 莹对该费用负担承担连带责任,越博通信公司对该
(含案件受理费、保 费用负担在 573,977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重庆
全费等)。 越博公司对该费用负担在 415,766 元范围内承担连
带责任)。
公 司 于 近 日 收 到 由南 京 市中 级人 民法院出具的
(2023)苏 01 民初 199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
如下:(2023)苏 01 民初 1995 号民事判决书第 18
页第 3 行至第 4 行“由越博股份公司负担 679,889
元”补正为“由越博股份公司负担”。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
服 请 求 判 决 被 告支付
院出具的(2023)沪 0151 民初 3964 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启 务 合同欠款 71.5 万元
南京越博动 判决如下:1、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锐文化 合 以及违约金 21.45 万
2 力系统股份 92.95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启锐文化
传播有 同 元,共计 92.95 万元;
有限公司 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 66.02 万元;2、被告南京越博
限公司 纠 请 求 判 决 被 告支付
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纷 本案诉讼费用。
偿付原告上海启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约金 20 万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
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095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两项
合计 18,095 元,由原告上海启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负担 1,267 元,由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 16,828 元。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
请 求 判 令 被 告向原 院出具的(2023)苏 0105 民初 14529 号民事判决
告支付拖欠的 2022 书,判决如下: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劳
年 7-11 月期间工资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杰敏支付 2022 年 7
动
南京越博动 合计 100,768 元;请 月至 2022 年 11 月期间的工资 93,274.78 元;2、南
争
3 王杰敏 力系统股份 求 判 令 被 告 向原告 20.09 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议
有限公司 支 付 拖 欠 的 报销款 十日内向王杰敏支付剩余报销款 100,122.26 元。如
纠
100,122.26 元;本案 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纷
诉 讼 费 用 由 被告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
担。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
案受理费 10 元,予以免交。
合计 12,828.81 —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1,467,021.61 元,为本期公司应计利息、应承担的诉讼费用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
为准。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
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