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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越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3-11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4-022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4 年 2 月 29 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9),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9,847.22 万元至-20,898.76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3,814 万元到 0 万元。
     若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2.年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若保留意见未消除,公司 2023 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根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
     进展,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涉诉金
序                      案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额(万             诉讼进展
号                      由
                                                  元)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恒
             刘 恒、周
                               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 元
             婧 、徐方
                               及 利 息 , 暂算至起诉之日
             伟、李响、
    南京市                借   2023/3/16 , 本 息 合 计 为
             李占江、南
    高淳区                款   5,745,115 元;判令被告徐               公司及子公司越博电驱动于 2024 年 3 月 8
             京 越博电
    隆兴农                合   方伟、周婧、李响、李占江、             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民
1            驱 动系统                                       574.51
    村小额                同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               终 14 号传票,传唤公司及子公司越博电驱
             有限公司、
    贷款有                纠   司 ( 以 下 简称“越博电驱             动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参加开庭审理。
             南 京越博
    限公司                纷   动”)、南京越博动力系统
             动 力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
             股 份有限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各
             公司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李占江、周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占
             婧 、徐方         江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
             伟、刘恒、        元及利息,暂算至起诉之日
    南京市                借
             李响、南京        2023/3/16 , 本 息 合 计 为
    高淳区                款                                          公司及子公司越博电驱动于 2024 年 3 月 8
             越 博电驱         5,745,115 元;判令被告徐
    隆兴农                合                                          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民
2            动 系统有         方伟、刘恒、李响、周婧、      574.51
    村小额                同                                          终 18 号传票,传唤公司及子公司越博电驱
             限公司、南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
    贷款有                纠                                          动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参加开庭审理。
             京 越博动         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限公司                纷
             力 系统股         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
             份 有限公         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各被告
             司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婧
             周婧、徐方
                               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 元
             伟、刘恒、
                               及 利 息 , 暂算至起诉之日
    南京市   李响、李占   借
                               2023/3/16 , 本 息 合 计 为
    高淳区   江、南京越   款                                          公司及子公司越博电驱动于 2024 年 3 月 8
                               5,745,115 元;判令被告徐
    隆兴农   博 电驱动    合                                          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民终
3                              方伟、刘恒、李响、李占江、 574.51
    村小额   系 统有限    同                                          243 号传票,传唤公司及子公司越博电驱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
    贷款有   公司、南京   纠                                          动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参加开庭审理。
                               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限公司   越 博动力    纷
                               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
             系 统股份
                               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各被告
             有限公司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所涉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系公司原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以公司名义违规担保。上述案件经一审法院判决(2023)苏 0118
    民初 1568 号、(2023)苏 0118 民初 1611 号、(2023)苏 0118 民初 1571 号,担保函
    对公司及越博电驱动不发生效力,公司及越博电驱动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尚需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
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