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06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4-08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
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
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
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
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
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
式,预计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
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中信银行曲靖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敞口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
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
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下的敞口额度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
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
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TRCH6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任诚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
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68,703.84 881,433.41
负债总额 394,912.64 437,428.64
银行贷款总额 192,080.00 174,515.82
流动负债总额 279,509.98 348,199.5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473,791.20 444,004.77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27,898.01 273,741.80
利润总额 -80,579.98 -36,515.40
净利润 -67,197.19 -30,417.49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主合同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
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 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
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的费用。
6、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608,646.43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44%;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
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608,646.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44%;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2,400.00万元,截止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
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