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27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4-09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
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
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
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
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
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
式,预计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
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
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德枋亿纬和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红塔
银行曲靖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与
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
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
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Q9D4P6U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 任诚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纳米粉体材
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
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
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0%
股权结构
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1,463.13 463,449.60
负债总额 354,800.37 368,516.37
银行贷款总额 199,191.80 201,819.54
流动负债总额 234,364.64 317,402.4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06,662.75 94,933.22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5,181.81 271,042.18
利润总额 -72,681.89 -13,832.36
净利润 -62,276.50 -11,732.50
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合同和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主合同债
务人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的主合同。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贰亿元整,以
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
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5、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主合同项
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以及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
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
送达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催收费、申请出具强
制执行证书费、第三方催收机构委托费等)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6、 保证方式: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确认,该调整无须再征
得保证人同意。
四、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枋亿纬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
管理。在公司为德枋亿纬提供担保时,德枋亿纬已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
担保,德枋亿纬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565,209.87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34%;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
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565,20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34%;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2,400.00万元,截止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
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