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德方纳米 股票代码: 3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孔令涌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 10 层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德方纳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附表 .............................................................................................................................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德方纳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米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孔令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励股份、权益分派、被动稀释和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吉学文先 生协议转让等事项影响,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发生变化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孔令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322251978********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 通讯地址 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 10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主要任职情况: 主要任职单位 职务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董事长 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深圳市飞墨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深圳市墨起昇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出资额 营业范围 高性能石墨纤维的研发、销 售;高性能导电、导热、增 1 深圳市飞墨科技有限公司 46.02% 1,286.3969 万元 强功能材料的研发销售;石 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开 发和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出资额 营业范围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 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 间 接 持 股 2 曲靖市飞墨科技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 46.02% 碳素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 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 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加 工;再生资源销售;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 3 曲靖市华祥科技有限公司 66.33% 8,730.1587 万元 源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 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 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 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 曲靖沾益华祥科技有限公 间 接 持 股 4 1,000 万元 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 司 66.33% 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 器及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 工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深圳市墨起昇帆企业管理 5 50% 80 万元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德方纳米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 励股份、权益分派、被动稀释和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吉学文先生协议转让等事项影 响,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发生变化所致。 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至本次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受 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权益分派、被动稀释等事项影 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由 12,423,240 股增加至 36,346,579 股,持有公司股份的 比例从 13.9232%减少至 13.1035%(以公司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 量 2,807,600 股计算)。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吉学文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秦东栋先生转让部分 公司股份,并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办理完成了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吉学文先生 的协议转让办理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信 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其在德方纳米拥有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德方纳米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至本次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受 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权益分派、被动稀释等事项影 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由 12,423,240 股增加至 36,346,579 股,持有公司股份的 比例从 13.9232%减少至 13.1035%(公司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2,807,600 股计算)。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吉学文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秦东栋先生转让部分 公司股份,并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办理完成了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吉学文先生 的协议转让办理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信 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动过程如下: 变动时公司 权益变动时 变动数量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股 总股本 股份性质 变动原因 间 (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无限售流通股, 2022/4/14 - 12,423,240 89,226,682 13.9232%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高管锁定股 因办理股权激励归属登 无限售流通股, 2022/4/27 98,550 12,521,790 89,577,052 13.9788% 记,其持股数量及持股比 高管锁定股 例增加 因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股 无限售流通股, 份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 2022/5/5 - 12,521,790 89,557,180 13.9819% 高管锁定股 减少,其持股比例被动增 加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导 无限售流通股, 2022/5/17 10,017,432 22,539,222 161,202,924 13.9819% 致其持股数量增加,持股 高管锁定股 比例不变 变动时公司 权益变动时 变动数量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股 总股本 股份性质 变动原因 间 (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无限售流通股, 份导致总股本增加,其持 2022/6/20 - 22,539,222 173,751,943 12.9721% 高管锁定股 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 因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股 无限售流通股, 份归属登记导致总股本 2023/1/18 - 22,539,222 173,765,443 12.9711% 高管锁定股 增加,其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因办理股权激励归属登 无限售流通股, 2023/5/12 177,390 22,716,612 174,528,769 13.0160% 记,其持股数量及持股比 高管锁定股 例增加 因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股 无限售流通股, 份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 2023/5/22 - 22,716,612 174,526,436 13.0161% 高管锁定股 减少,其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导 无限售流通股, 2023/5/31 13,629,967 36,346,579 279,242,297 13.0161% 致其持股数量增加,持股 高管锁定股 比例不变 因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股 无限售流通股, 份归属登记导致总股本 2024/5/31 - 36,346,579 280,188,030 12.9722% 高管锁定股 增加,其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原第一大股东吉学文先 生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 务人被动成为第一大股 东,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 277,380,430 无限售流通股, 2024/11/27 - 36,346,579 13.1035% 化,但因公司回购股份导 (注 1) 高管锁定股 致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 的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 被动增加(按剔除回购专 户股份数量后计算) 注 1:该总股本为公司总股本 280,188,03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2,807,600 股后的数 量。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合计持有股份 12,423,240 13.9232% 36,346,579 13.1035% 孔令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05,810 3.4808% 9,086,645 3.27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9,317,430 10.4424% 27,259,934 9.8276%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孔令涌先生持股数量的增加是因为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及办理股权激励股 份归属登记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已按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2,807,600 股后 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注 2:孔令涌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激励归属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权益分派、公 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被动稀释、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涉及资金支付,也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 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若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 化导致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 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对上市 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调整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关调整, 或者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未来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有相关计划的,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重大变动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进行分红政策调整,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 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对 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 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关系。 三、 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对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任何影响。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无偿 担保,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交 易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况。 三、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 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列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孔令涌 2024 年 11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孔令涌 2024 年 11 月 29 日 附表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 上 市公司 所在 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德方纳米 股票代码 300769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名 孔令涌 信 息披露 义务 广东省深圳市 称 人注册地/住所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数 增加√ 有 无一致 行动 有□ 无√ 量变化 减少□ 人 不变□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是 是√ 否□ 信 息披露 义务 是□ 否√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第一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人 是否为 上市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 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 公 司实际 控制 为第一大股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选)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公司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 权益分派、被动稀释和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的股 持股数量:12,423,240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上 市公 当时公司总股本:89,226,682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3.923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拥有 持股数量:36,346,579 股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及 当前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77,380,430 股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13.1035%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有 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至本次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前,信息披露 权 益 的 股 份 变 动的 义务人受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权益分 时间及方式 派、被动稀释等事项影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 13.9232%减少至 13.1035%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按 剔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的 股 份 数 量 2,807,600 股计算)。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吉学文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秦东栋先生 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并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办理完成了协 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吉学文先生的协议转让办理完成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被 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是 是√ 否□ 否 存 在 持 续 关 联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没有导致 易 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是 是□ 否√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 内继续增持 加或减少其在德方纳米拥有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 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德方纳米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存 在 《 收 购办 是□ 否□ 不适用√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 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是√ 否□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文件 是 否 已 充 分 披 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激励归属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权益 分派、被动稀释、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涉及资金支付,也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否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准 及 批准 进展情况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是 是□ 否√ 否 声 明 放 弃 行 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孔令涌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