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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杰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5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4-043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权秋红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及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85,684,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9.88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5,012,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9.7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671,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671,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671,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4%。
  2、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权秋红女士、张建飞先生、权思影女士、张磊先生、郭 以果
女士、王志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
年。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权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 285,049,1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76%,权秋红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张建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 285,037,6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36%,张建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权思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 285,037,6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36%,权思影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 285,038,6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39%,张磊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郭以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 285,038,6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39%,郭以果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王志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 285,038,6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39%,王志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 选举权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3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00%。
   1.02 选举张建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0%。
   1.03 选举权思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0%。
   1.04 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6,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6%。
   1.05 选举郭以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45%。
   1.06 选举王志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45%。
   2.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磊先生、余慧芳女士、张能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 285,039,6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43%,王磊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余慧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 285,039,6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43%,余慧芳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张能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股 份 数 : 285,039,6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43%,张能鲲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8%。

   2.02选举余慧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9%。
   2.03选举张能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2%。
   3.00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和少真女士、万诗乐女士、王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和少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 意 股 份 数 : 285,039,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43%,和少真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万诗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 意 股 份 数 : 285,039,6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43%,万诗乐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 选举王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 意 股 份 数 : 285,039,6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43%,王佳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 选举和少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7,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0%。
   3.02 选举万诗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7,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4%。
   3.03 选举王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7,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崔健律师、郭晓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