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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2-28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966 号),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角防务”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50,0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66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

1,683,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 31,344,339.62 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1,655,660.38 元。

    上述资金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978 号)。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西大街支行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西安三角防务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1873527
    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西大街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

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航空精密模锻产业深化提升项目、航空发动机叶片

精锻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为准,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梅宇、司维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