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9-1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角防务
保荐代表人姓名:司维                        联系电话:0755-33066884
保荐代表人姓名:梅宇                        联系电话:0755-330668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无                          不适用
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无                          不适用
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
用                   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       保荐人督促发行人 整 改
                     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       如下:
                     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       1、截至 2024 年 9 月 10
                     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日,公司已将宁夏 银 行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       78,310.00 万元及对应的
                     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       利 息 、 长 安 银 行
                     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       16,667.00 万元及对应的
                     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       利息、招商银行 5,000.00
                     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万元及对应的利息 转 回
                     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至专户,已将招商 银 行
                     进行访谈,公司在募集资金存       5,000.00 万 元 申 请 赎 回
                     放及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并预计近期转回专户,剩
                     1、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入一 般       余招商银行 5,000.00 万
                     户,并通过一般户进行现金管       元预计将在 2024 年 11 月
                     理的情形。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底到期赎回并转回专户。
                     日,发行人存在 109,977.00 万     公司计划设置募集 资 金
                     元募集资金在一般户进行现金       理财专户进行现金管理。
                     管理,分别为招商银行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15,000.00 万 元 、 宁 夏 银 行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投 资
                     78,310.00 万 元 、 长 安 银 行   品种为拟购买期限 不 超
                     16,667.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过 12 个月的银行现金管
                     与一般户混同现金管理,截至       理类产品。
                     2024 年 8 月 31 日,招商银行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 一 步
                     存在 1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      加强对募集资金管 理 制
                     与 9,000.00 万元自有资金混同     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长安银行存在           使用规范运行。
                     16,667.00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与
                     43,333.00 万元自有资金混同现
                     金管理。
                     2、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现金管理类产品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存在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情
                     形。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
                     在华夏银行购买 5,000.00 万元
                     3 年期可转让大额存单,2023
                     年 3 月 1 日在华夏银行购买共
                     计 25,000.00 万元 3 年期可转让
                     大额存单。2024 年 2 月 28 日
                     转让大额存单收回本息
                     5,162.22 万元,2024 年 3 月 1
                     日转让大额存单收回本息
                     24,780.80 元,2024 年 3 月 2 日
                     转让大额存单收回本息
                     1,032.62 元。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              是                     不适用
东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3.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
                                        是                     不适用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4.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
                                      是                    不适用
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7.公司、持股 5%以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2024 年 2 月 18 日,中航证券有限公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收到中国
及整改情况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 局 出
                                     具的《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沪证 监决
                                     [2024]60 号),处罚事由为公司在天海
                                     融 合 防 务 装 备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
                                     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勤勉尽责,
                                     未能履行核查义务,制作、出具的《持
                                     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存在不实记
                                     载。针对上述问题,中航证券要求相
                                     关业务部门全面强化执业质量,切实
                                     履行“看门人”职责,不断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梅   宇                           司   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