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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2-2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安三角防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2 号)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437.27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3.6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89,013.61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可
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1]000370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使用进度
 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          89,013.61          72,769.12       81.75
                 合计                        89,013.61          72,769.12       81.75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将“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
基地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                2024-12-31               2025-6-30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厂房地坪施工、厂房辅楼装饰装修正在进行,主要
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辅助设备安装调试正在进行。公司后续将持续加快施工
进度及所有生产线联合调试进度,力争早日投产。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
司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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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将“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延长到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
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募投项目的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梅 宇                司 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