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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2024-09-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利安科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利安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0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7,89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66,348,746.5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549,253.46
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出具
中汇会验[2024]84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
                                                                   17,574.99                   9,097.14
                       件扩产项目
                       汽车配件类产品精密注塑件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                                                   14,095.49                  10,000.00
                       扩产项目
有限公司滨海项目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
                                                                    6,989.73                   3,000.00
                       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21.23                   3,000.00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消费电子       -                                            9,671.38                   8,057.79
  注塑件扩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合计                                    64,052.82                  33,154.93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由于滨海项目地区存在地基不均匀沉降的情形,需要进行地基加固工作,导致募
投项目、尤其是拟购置大吨位注塑机的汽车配件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的建筑工
程投入有所提高。因此,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
之子项目“汽车配件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科学合
理地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拟增加部分“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
减少部分“设备购置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具体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如下表: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支出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调整金额
                                                                                           金投入金额
 1         建筑工程费               4,947.69            4,947.69        1,200.00               6,147.69

 2         设备购置费               6,038.10           3,486.41        -2,200.00               1,286.41

 3         安装工程费                332.80              332.80         1,000.00               1,332.80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43.45              625.00                   -              625.00

 5           预备费                  608.10              608.10                   -              608.10

 6        铺底流动资金              1,325.35                  -                                        -

           合计                    14,095.49           10,000.00               0.00           10,000.00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调整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汽车配件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妥善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因此,一致
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获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云翔                     彭成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