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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源电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29  

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5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3.94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3亿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4)。

    2、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攀西钒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攀西钒钛”)向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
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近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永力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力为智能”)向成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
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攀西钒钛提供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
保期限内的实际发生额)为16,387.48万元;公司对永力为智能提供的担保余额
(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实际发生额)为501.53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攀西钒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攀西钒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7月29日
   3、注册地址:盐边县新九镇盐边钒钛产业开发区新九大道26-1号
   4、法定代表人:蔡敏
   5、注册资本:5,263.16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
链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用农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
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土
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
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攀西钒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7%,盐边县再兴钒
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8%,占栋持股5%。
   8、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攀西钒钛期末总资产为25,203.62万元,负债总额为
19,531.60万元,净资产为5,672.0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993.92万元,
利润总额为982.32万元,净利润为775.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攀西钒钛期末总资产为27,890.35万元,负债总额为
22,073.00万元,净资产为5,817.34万元,营业收入为13,836.64万元,利润总
额为160.71万元,净利润为145.3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攀西钒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成都永力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成都永力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5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欧城北路1666号G区附1号
   4、法定代表人:高飞
   5、注册资本:3,7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
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
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
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永力为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41%,高飞持股35%,
成都智集慧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成都温纳斯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9%,漆小龙持股5%。
   8、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永力为智能期末总资产为3,972.58万元,负债总额为
2,073.14万元,净资产为1,899.44万元,营业收入为802.79万元,利润总额为-
138.06万元,净利润为-138.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永力为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保证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四川攀西钒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
 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
 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7、保证期间:
     (1)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
 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
 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债权人加盖公章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乙方)
     2、保证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3、债务人:成都永力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
 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
 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
 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
 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
 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7、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
 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
 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
 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
 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签名或盖名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批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9,40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00%;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
为16,889.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14%。公司及子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