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贝斯美: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2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绍兴贝斯美”)业务
发展,公司拟向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合同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江苏永安
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4.2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公司本次拟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
    法定代表人:陈峰

    注册资本:361,142,872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6,436.42              292,365.75
          负债总额                      124,254.53              122,057.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9,252.36              167,417.46
               项目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2023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402.14               69,919.06
         利润总额                        2,915.90               11,073.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2.52               8,841.08


     注: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2、主债务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4、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
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公
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期间:保证期间为自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目前合同各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整
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2,912.99
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69%,子公司对母公司
的担保余额为34,448.5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378.59万元,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
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案文件

     《江苏永安股东会决议》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