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4-08-02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3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收到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峰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现将具体信息
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峰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1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
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良好的市
场形象,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陈峰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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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61,142,872股为
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384.6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1.0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69.23万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2%。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陈峰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陈峰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暂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陈峰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
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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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人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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