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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斯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8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通知于当日通过电话

或口头方式告知各董事,并于2024年12月27日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在公司二楼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

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陈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选举陈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峰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方案拟定如
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陈峰              吴韬、钟锡君
                                         1
       2        审计委员会               方咏梅             陈峰、黄栋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韬             陈峰、黄栋
       4        提名委员会                 吴韬             陈峰、方咏梅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

审核,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续聘钟锡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经总经理提名,续聘任纪纲先生、单洪亮

先生、胡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经董事长提名,续聘张校乾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张校乾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校乾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总

经理提名,续聘屠汶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2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陈晓波先生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晓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陈晓波先生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
法规,能够胜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工作,其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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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简历


   1、陈峰先生,现任董事长,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1987年10月-1996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销售主管、销售处副处长;1996年12月-2001年
9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副处长、处长;2001年9月-2003年3月任宁波中化
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3年3月起任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
11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陈峰先生直接持有966,42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76%,陈
峰先生间接持有9.2089%的公司股份,陈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
司29.37%的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吴韬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华东理工大学、英国诺丁汉大
学,2007年8月加入宁波诺丁汉大学,曾任化学与环境工程系系主任及理工学院院长、宁波
诺丁汉大学副校长、诺丁汉宁波新材料研究院院长,现任浙江省有机废弃物转化及过程强化
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宁波保能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诺丁汉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法人代
表、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吴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
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
    3、方咏梅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副教授。1991年8月至2001年11月,任职于宁波会计
师事务所工作,担任项目经理,经理助理,合伙人;2001年11月至2006年4月,任职于宁波
天健永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合伙人;2006年4月至2024年4月任职于浙江工商职业
技术学院经管学院担任教职员,2024年4月至今任宁波诺登盛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审计总监。

    截至公告日,方咏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
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黄栋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6月至2012年8月在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8月至今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
    截至公告日,黄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
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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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钟锡君先生,现任董事兼总经理,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1月-1996年12月在宁波农药厂销售处工作;1996年12
月-2003年3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主管、副处长;2003年3月-2006年1月
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6年1月-2011年3月任江苏永安化工有限总
经理;2011年3月-2014年11月任铜陵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钟锡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1.9999%公司股份。除前述持
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任纪纲先生,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1996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技术员、技术处长、总
工程师;1996年12月-2001年9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1年9月-2003
年3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截至公告日,任纪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1.4909%公司股份,除前述持
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单洪亮先生,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2003年3月历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外贸主管和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部副经理;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截至公告日,单洪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1.8365%公司股份,除前述持
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6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胡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2007年6月,就职于宁波中化建进出口公司,担任农化事业
部经理。2007年7月至今,任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1.1539%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
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张校乾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09年
9月-2010年12月 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二支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
2011年1月-2013年8月美国福特汉姆大学工商管理学就读;2013年8月-2014年11月任纽
约先锋建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师;2015年5月-2018年9月任上海华信证券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18年9月-2020年5月任江西江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
资经理;2020年5月-2022年8月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张校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10、屠汶君女士,现任公司财务总监,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年7月-2004年3月在绍兴市上虞区
人民法院从事财务工作;2004年3月-2016年1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公

                                       7
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屠汶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0.0681%公司股份,除前述
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1、陈晓波先生,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197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 年起先后在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任职,2016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陈晓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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