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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鸡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05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05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卫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148,273,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5,505,27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3% 。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119,597,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1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5,504,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675,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1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4.出席或列席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黎雪琪、唐萌慧。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7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9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7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9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7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04,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8,272,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04,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8,272,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04,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8,272,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04,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系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60,152,376 股,
对本议案已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48,272,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04,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4 年度)>
的议案》
    关联股东系赵卫国、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肖卫兵、戴继群、泰兴市至远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
玉生、季兴兰,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180,019,826 股,对本议案已经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34,17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2%;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04,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8,272,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04,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黎雪琪、唐萌慧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