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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更正后)2024-05-23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
股本为基数实施。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82/10=(23,8400,000-6,064,900)*1.82/10=42,284,988.20 元。按公司总股本
(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42,284,988.20/238,400,000*10=1.773699
元。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73699。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或“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8,400,000 股扣除公司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 6,064,900 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2 元(含税)。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后至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股数 6,064,900 股后的 232,33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82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3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815      张广胜

         2          02*****410      左颂明

         3          08*****447      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调整。
    2、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
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户已回购股
份)*1.82/10=(23,8400,000-6,064,900)*1.82/10=42,284,988.20 元。按公司总
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42,284,988.20/238,400,000*10=1.773699
元。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73699。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 668 号
    咨询联系人:侯亮、廖芸
    咨询电话:0731-89910909
    传真电话:0731-88801768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